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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设施公示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隆昌市自来水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在内江市隆昌市(县级市)组织相关单位对隆昌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受隆昌市自来水公司委托,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详见附件。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隆昌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陈杰

联系方式:0832-3956689

隆昌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隆昌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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